一、凌晨三点的那条微博
上周日凌晨三点,演员吴越发了一条微博。起因是朋友转来一段视频,问她是不是接了这个广告。画面里的「她」拎着一瓶精华液,说这个产品是自己找上门的,收到之后效果真的很直观,孕妇也能用。口型对得上,声线也像,连说话的节奏都挑不出毛病。
她没接过。一周前,朋友就问过一次同样的问题,那次发来的是一张图片。
视频出自一个叫「花姐美肤日记」的账号。翻一翻就能发现,同一个账号里邓亚萍也在「带货」,画面角落挂着一行小字,「作者提示:含AI生成内容」。几天之后,账号被永久封禁。
老话讲,耳听为虚,眼见为实。这句话中国人信了几千年,如今被一段几十秒的视频戳出一个洞。洞不大,漏的是信任。
二、偷脸带货的流水线
吴越不是第一个。
温峥嵘深夜刷手机,刷到「自己」正在三个直播间同时带货,妆发不同,商品不同,话术一模一样。她点进去问了一句,你是温峥嵘,那我是谁。对面秒速把她拉黑。
靳东的形象被专门拿去对准中老年观众,江西有位六十五岁的老人要贷款两百万,给手机里的「靳东」拍戏。
全红婵的声音在卖土鸡蛋,商品链接显示已售 4.7 万件,家人证实她从未授权。张馨予发现自己的声音被克隆去推减肥产品。张文宏的合成视频在卖蛋白棒,他本人说,这样的账号不止一个,一直在变,多次投诉,屡禁不绝。
名单后面还有一长串名字。读完会发现这些事的共性:当事人的脸和声音成了货架,本人站在货架外面,一件货都不是自己上的。
电商行业对这张脸的渴求是实实在在的。一条带货视频,真人出镜和纯图文混剪,转化差着一截;明星代言的报价动辄几十万上百万,中小商家连门都摸不到。AI 把这个门槛打到了一百元一条,还包出片。
做这样一条视频要多少钱。有媒体以买家身份问过多家店铺,报价单按分辨率和时长分档:30 秒 100 元,1 分钟 200 元,带脚本,包出片。要求「真人感还原肖像特征」的,报到 700 到 1000 元一分钟。声音克隆几块钱。9.9 元能买到打包好的完整教程,卖家通常不在平台内成交,引导到微信,用网盘传文件。
起号也有固定打法。有从业者说,新账号的前 3 到 5 条视频比较重要,一周之内平台给账号打上标签,涨到 1 万粉算起号成功,做得顺的十几天能有 2 万。一个 10 万粉的高仿号一般要 15 到 30 天。手法是注册一批号,交叉引流,几个「明星」轮着上,一个号被封就把内容迁到新号。跑的是矩阵,不是单店。
收益这头更直观。吴越那条视频里的精华液标价 70 元,那一款单品近 30 天售出 7000 多单,按标价估算,销售额约 50 万元。
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;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。两千年前的话,用来解释这条流水线刚刚好。违法收益和违法成本不在一个量级,这门生意就会反复长出来。
三、法条其实写得很密
利可以求,界也在那里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,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其肖像。第一千零二十三条把声音也纳进来,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的规定。
前几年落地的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说,提供人脸、人声编辑功能的,必须提示使用者告知被编辑的人并取得单独同意。一年多前施行的标识办法把标识做成了两层:显式标识放在画面上,让观众看得见;隐式标识写进文件元数据,给溯源留凭证。传播平台两边都要核验。
顺带说一句那行小字。标识只回答这条内容是不是 AI 做的,回答不了有没有拿到授权。「花姐」那行缩在角落的字,连强制性国标的尺寸要求都没达到:显式标识的文字高度,不能低于画面最短边的百分之五。
上个月,最高法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,五个部分二十四条。第四条把情形拆成三层:未经同意用 AI 处理姓名、肖像,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,侵害姓名权、肖像权;未经同意用自然人声音作训练语料,模仿音色语调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,侵害声音权益;操控虚拟形象和合成声音说不实的话、降低他人社会评价,侵害名誉权。针对仿冒名人带货还补了一句,构成欺诈的,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,法院依法支持。
难判的「像不像」也有答案。这份意见的理解与适用写明,肖像不以面貌为限,衣着服饰、肢体动作等特征足以让公众认出特定自然人的,同样算使用了这个人的肖像。相似度不要求完全一致,只要一般公众或特定人群能认出来,就落进保护范围。
随意见发布的迪某案,把「撞脸」这条退路也堵住了。被告在短剧里用了跟原告有可识别性的人脸,辩称那张脸是 AI 自动生成的,属于偶发撞脸,没有侵权故意。法院没有采纳:被告是短剧制作方和从业者,清楚原告在这个领域的知名度,应当具备「一般公众会认成原告」的基本判断能力,在原告既没参演、也没许可的情况下,理应主动避开。
徒法不足以自行。写好的规则要靠执行落地。今年四月的「清朗」专项行动把利用 AI 假冒公众人物做虚假代言列为整治重点,到九月初,累计清理违法违规信息 561 万余条,处置账号 4.9 万余个。去年六月,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查过一起:某公司直播卖「深海多烯鱼油」,宣称能治多种疾病,直播间里出现央视主持人的形象。查下来,产品执行标准是糖果,主持人形象是 AI 伪造的,公司被罚二十万元。吴越发文之后,上海电影家协会公开表态,支持她依法维权。
四、动手之前,先想清楚三件事
脸和声音不能碰,那能碰什么。拿到一条想复刻的视频,先把它拆开看。
里面有三层东西。第一层是人的身份,脸、声音、姓名,对应人格权,没有授权就走不通。第二层是具体画面,原片的镜头、光影、布景、表演,这是视听作品,著作权在制作方手里。第三层是结构,镜头顺序、单个镜头的时长、运镜方式、转场时机、口播的段落划分,这一层没有对应的权利人可以主张。
法院的判断线是有没有增加独创性表达,出自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的公开发言。平台规则跟这条线咬得很紧:抖音写明只做裁剪、拼接、换标题、换背景音乐不构成原创;TikTok Shop 把「完全模仿其他创作者视频的动作或表现形式」列为非原创;微信视频号把搬运和简易二次创作挡在原创声明之外。
合规的路有两条。一条是授权。王祖贤息影二十多年,今年夏天以全 AI 影像回来,给网易《天下》十八周年拍了一支短片:授权的是 20 到 30 岁巅峰期的肖像,范围限定在这款游戏的 IP 内,配音另请配音演员,没有提取她本人的声音,她本人也不出镜。游本昌、成龙、戚薇走的也是这条路,把授权拆成可以逐项谈的条款。另一条是绕开人脸,只做结构复刻,把爆款拆成骨架,用自己的商品重新生成画面。
走授权这条路,有个细节容易漏。肖像授权不等于训练数据授权。模型要学会一张脸,往往得喂演员过往的影视作品,那些素材的著作权在当年的制片方手里,演员本人未必有权处分。「授权制作数字分身」和「授权使用过往作品训练模型」是两件事,合同里得分开写。
第二条路上,咔嗒爆的分镜复刻拆的就是镜头顺序、时长、运镜、转场和口播段落,第一层的脸和声音不参与,第二层的画面全部重出。合规这件事从拆解那一刻就定了形,等发布前再回头审,往往已经晚了。
最后落到三条自查。
一、素材里的人脸和声音是谁授权的。AI 生成的形象如果撞上某位公众人物,判断标准还是可识别性,迪某案里「人脸由 AI 自动生成」的抗辩没被采纳。
二、声音从哪里来。从公开视频里扒下来当训练语料,这一步就已经落进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,跟后面生成得像不像没有关系。
三、复刻之后,原片还剩下多少。留下的应该只有节奏和段落,不该有原片任何一帧画面、任何一句原声。
三条里有一条答不上来,这条视频先别发。